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通知

【法规文号】外经贸计财字(1997) 第122号

【发文机关】外经贸计财字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年03月11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1997年03月11日

【废止日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部委直属总公司: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7]8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继续督促有关出口企业,认真做好财务及业务基础工作,尽快收集退税申报凭证,主动及时申报退税,配合好税务部门的退税审批工作,以切实加快退税进度,保证出口的稳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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