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

【法规文号】财税(2003) 第245号

【发文机关】财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2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3年12月12日

【废止日期】-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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