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明确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施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商品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法规文号】财税(2003) 第263号

【发文机关】财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6日

【法规类别】进出口税收

【重要级别】重要

【执行日期】2003年12月26日

【废止日期】-

海关总署:

  你署《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商请研究边境小额贸易进口实行反倾销措施商品征税问题的函》(署办函[2003]343号)收悉。经研究,我们意见如下:

  对目前及今后国内征收反倾销税和实行正式保障措施的进口产品,不再执行边贸进口税收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该政策已报经国务院批准。

  此复
 

关闭打印